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≡ 栏目: 新闻动态 ≡ 发布时间: 2022-02-16 ≡ 点击数: 789 来源:网络转载

  国务院近日印发了《关于同意在鄂尔多斯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》(以下简称《批复》)。《批复》明确,在鄂尔多斯市、扬州市、金华市、马鞍山市、景德镇市、淄博市、襄阳市、汕尾市、南充市、宝鸡市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、喀什地区、阿拉山口市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综合试验区。新设综合试验区将继续开展先行先试,并适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、零售进口监管等政策措施,这将进一步促进和规划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壮大。
 
  据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介绍,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是我国外贸发展的有生力量,也是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趋势。2015年以来,国务院已分五批设立105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(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),覆盖了30个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,跨境电子商务先行先试的试验田规模不断扩大,形成了陆海内外联动,东西双向互济的发展格局。此次扩围后,综合试验区在江苏、浙江、广东三省实现了全覆盖。据海关统计,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规模5年增长近10倍,2021年进出口额达1.98万亿元人民币,增长15%。
 
  该负责人表示,跨境电子商务在我国仍处于高速发展期,新设一批综合试验区,有利于激发外贸主体活力,提升外贸运行效率,稳定外贸产业链供应链,实现产业数字化和贸易数字化融合。商务部将按照《批复》要求,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,抓实抓好《意见》落地见效,持续完善支持政策,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。同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,指导新设综合试验区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。还将进一步做好统筹协调、跟踪分析和指导服务,复制推广好现有成熟经验做法,支持综合试验区继续大力探索创新,支持企业打造要素集聚、反应快速的柔性供应链,共建共享海外仓,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健康持续创新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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